砸穿地板建楼梯?扬州一业主装修太胡来!
野蛮装修经常惹出事端。最近,仪征北斗星城的多位业主向我们反映:小区里一户人家装修,居然把一楼客厅的地板敲碎了一大半,他们举报后,对方消停了一阵,可最近又准备动工了,大家为此寝食难安。
“野蛮装修”起纠纷

赵先生 13栋业主:新房变成了危房。
说起一楼住户的野蛮装修,赵先生等业主很气愤。在北斗星城小区13栋,记者跟随赵先生来到这户人家,只见大门紧闭,窗户也用隔板封了起来。通过负一楼的天窗,记者看到,一楼客厅混凝土浇筑的地板被大面积敲碎,面积约有十多个平米,钢筋裸露在外面。

林先生 13栋业主:他砸了这么大面积,我们觉得很恐怖。
业主们介绍,小区一楼和负一楼都属于一楼住户,开发商在阳台位置留有建造楼梯的空间,但这户业主独辟蹊径,硬是要在客厅地板上建楼梯。业主们由此担心居住安全问题。
王先生 13栋业主:打的整个面太大了,影响我们整个这栋楼的安全了。

业主举报
赵先生介绍,5月份,发现问题后,他们立即向物业和当地住建部门举报,执法人员认定施工破坏了承重结构,要求业主立即停工,五天内恢复原状。原本以为涉事业主会积极整改,没想到,快三个月过去了,对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,最近还打算继续施工,大家再也坐不住了。

林先生 13栋业主:她说又要开始施工了,通知物业说要重新施工。
为了安装楼梯,把混凝土浇筑的地板敲了一大片、破坏了承重机构,导致邻居们提心吊胆。在没有整改的情况下,这户业主怎么又开始施工了,哪儿来的底气?

北斗星城物业工作人员:她之前这样做,我们不是下整改通知书了吗,叫他所有人不好进来,施工不起来。
物业:已经采取措施
物业工作人员介绍,涉事业主姓林,执法部门认定其违规施工后,他们便采取拉闸限电等方式加以阻止。赵先生他们质疑,为何最近当事人肆无忌惮?物业工作人员解释,该户业主称有新的设计方案,并且得到住建部门认可,他们这才允许。
北斗星城物业工作人员:只要她的图纸各方面都符合规范,住建局同意包括城管全部同意,几个部门同意了,我也不好阻止。

涉事业主回应
为了验证说法,这名工作人员现场拨通了业主林女士的电话。说起敲楼板建楼梯,对方显得不以为然。
林女士 涉事业主:我想把这个楼梯扩大一下,我自己在家敲个楼板,装个楼梯我也犯法了吗。

林女士称,执法部门确实责令她恢复原状,但同时提出,如果拿出新的设计方案,并且确保安全就可以施工。最近,她递交了方案,并获得认可,这才继续装修。
林女士 涉事业主:你这个方案有没有拿到住建部门给他们看?对 给他们看过了,他们就让我这样走的,所以我一直跟那个物业交接。
执法部门:未同意继续施工
果真像这位林女士所说,有新的设计方案,并且得到执法部门认可,继续施工也无可厚非。然而,记者向仪征市住建局执法大队求证时,得到的答复并非如此。

谢晓东 仪征住建局执法大队中队长:我们在五月份接到群众举报,我们到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,责令其五日内恢复原样,后来接到通知书以后,业主第一时间跟我们取得了联系,他们决定出图纸变更,后面施工完进行检测鉴定。
仪征住建局执法人员介绍,接到举报后,他们立即上门调查,确认当事人违规施工后,当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,同时也提出,如果能提供原设计单位或有同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解决方案,可以施工。前不久,林女士确实提供了一份设计方案,但上面没有任何单位盖章,跟要求不符合,因此不能进行施工。如果对方提供不了合规的设计方案,也不恢复原状,他们将依法作出处罚。

谢晓东 仪征住建局执法大队中队长:她无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或者恢复原样,我们将对她进行行政处罚。
对此,小区业主认为,涉及住房安全,执法部门应该跟踪进展,模棱两可的态度让当事人抱有幻想,不利于事情解决。

林先生 13栋业主:说及时让她整改的,现在他们也没有恢复,一直是这样拖着。
业主们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,装修过程中,破坏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不仅引发邻里矛盾,还可能危及整栋楼的安全。今年4月,哈尔滨一户业主装修时将承重墙敲坏,导致楼体受损,200多户居民被迫紧急疏散。
给野蛮装修套上“紧箍咒”
新闻评论员浩宇表示:“野蛮装修”导致的安全问题是全楼居民不可承受之重,直接影响人们的安全感、幸福感。管住“野蛮装修”,要追责到人,更要关口前移。职能部门一经发现,应及时处置,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。
评论员 浩宇:野蛮装修危害无穷,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同物业、街道、社区等加强联动加大宣传,对于装修改造业主采取事前提醒,事中监管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,将野蛮装修遏制在萌芽状态,对于违规的当事人也要动用处罚手段,只有付出代价,才能摁住乱抡大锤问题。

很多人以为装修是自家的私事,我的地盘我做主。其实不然,整栋楼都属命运共同体,一锤抡下去,很可能危害的是全体住户的安全。因此,邻里之间要相互尊重、倡导文明装修,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、履职到位,才能共筑一道防护墙,确保住宅建筑的安全和百姓生活的安宁。
转载自头条号:江南大橘。(侵删)